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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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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7-15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该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已权利的处分,只要确系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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