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 (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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