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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出资购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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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7-15

      两方出资——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子归谁
      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由于实力有限,一般是夫妻两人和双方家长合力筑起爱的小巢。但婚姻的破裂,也使房子的分割变得复杂。
       1、一方婚前付了房款买了房子,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一般来说,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像这种房款婚前支付,房产证婚后取得的情况,房子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且分割时房屋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同时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这套房子购买价是70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80万元,每人可分得4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4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男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笔钱妻子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男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
       3、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剩余房款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离婚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如何界定?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例子很多。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徐小姐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多方出资——
  父母出钱资助,房子怎么分割
   一方父母或两方父母出资,离婚时,这部分资金的产权应属于男方还是女方?这要看父母的资金是婚前资助还是婚后资助,赠与还是借贷,不同情形分割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1、一方父母出资资助的房子,离婚后产权怎么分?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父母婚后借给子女购房的钱,在房子产权分割时怎么体现?
      律师说法: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在实践中律师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在双方结婚后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这一例子中的许小姐如果能让张先生在借据上也签字,那么法院还是会认可的。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房子属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所有?
     律师说法: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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