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目标,以加强风险管理、探索分类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实现质量强国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结合当前和未来五年的形势、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力度
(一)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实施效能,严查产品质量。
1.加强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统筹管理,整合资源,不断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效能。着力发现和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工作过程管理,严格不合格企业后处理,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抽查和后处理结果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作用。
2.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涉及健康安全的消费类和国计民生的政策类产品以及重要生产资料,特别是实行强制准入的产品,研究确定抽查覆盖范围和频次。切实发挥监督抽查职能作用,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着力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预警和通报力度,对区域、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向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发出专项预警和通报,推动实施质量分析会制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管理作用,严格市场准入。
4.强化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将联动抽查、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作为获证企业监管的重要抓手,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严格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和违规发证办证行为。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品5年内至少安排监督抽查2次。
5.全力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控制发证,进一步加强钢筋、水泥、电石等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产业政策企业,一律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6.突出重点,以开展全国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为示范,结合“双打”行动,取缔一批无证生产企业,撤(吊)销一批违规企业生产许可证,规范一批获证企业生产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质检机构监管工作定位,严管承检行为。
7.以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承检机构监管工作为重点,加大质检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制定实施国家质检中心工作质量考核方案,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研究制订质检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总结珠宝玉石首饰类质检机构监管工作试点经验,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模式。
8.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和地方质检机构建设,加快提升检验能力和工作质量,服务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为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安检机构资格管理,严惩违规检验。
9.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受理、审查、发证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方法,强化安检机构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惩治力度。
10.建立完善辖区内安检机构监管档案,全面掌握安检机构基本信息、受理发证、证后监督、执法查处等相关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检查,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复查,形成监管闭环。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安检机构要向质监部门报送检验工作信息,下级质监部门要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11.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现场检查观摩活动和资格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监管人员和审查人员工作能力。推动安检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逐步实现安检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二、改革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五)推进开展风险管理研究,逐步建立风险监控机制。
12.推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立项,适时启动课题研究,开展消费品风险监测试点工作。
13.落实《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完善风险信息收集、反馈沟通、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领域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努力做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14.推动组建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各地风险管理机构,探索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形成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风险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技术支持体系。
(六)着眼重点监管对象研究,探索建立分类监管模式。
15.立足提高履职效能和满足工作需要,系统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质检机构和安检机构监管等制度实施情况,以产品、企业、机构为对象,研究确定分级分类标准,探索构建产品、企业、机构分级分类监管信息系统。
16.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和企业,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结合标准、实施规范和相关监管制度,实施不同频次、范围的监督抽查。
17.针对不同类别的质检机构,以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承检机构为重点,结合质检机构隶属关系、工作质量等因素,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根据安检机构监管档案和诚信记录,分别实施不同方式、频次、覆盖面的监督检查。
(七)推进质量安全责任研究,探索建立责任落实体系。
18.推进实施《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鼓励企业在主流媒体主动公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9.推动地方政府强化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工作沟通机制,对发现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20.鼓励结合当地产业、行业发展实际,组建行业组织,承担行业质量自律工作,对发现的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2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各省局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完善评价和奖惩制度,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八)推进抽查信息利用研究,探索建立质量分析制度。
22.完善监督抽查信息报送统计平台,加强全国监督抽查数据报送,适时启动对监督抽查工作绩效评估研究和后处理信息填报工作,逐步实现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23.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和质检机构,加强监督抽查信息研究,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对策建议。
(九)推进省级发证管理研究,探索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24.推进审批权限改革,进一步研究下放一批产品实行省级发证。加强省级发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发证工作具体规定。
25.探索建立省级发证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对各省发证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制度、执行细则、审查质量及证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十)推进工作机构监管研究,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6.研究制订产品质量监督承检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行为,强化对承检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承检机构目录动态管理和承诺机制,对审查确定的承检机构向社会公布。
27.研究建立承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监督检查存在严重违反规定和工作质量问题的,取消承检资格,3年不得列入目录。
28.加强和改善生产许可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查中心、审查部、审查员和审查工作的监管。全面清理审查部,根据发证产品审批权限改革情况,取消和调整部分审查部职能。
三、构建工作基础支撑体系
(十一)全面推进法治监督,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29.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依法监督、依法许可,努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30.推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制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和《质量检验人员管理办法》,配合做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制订工作,加快制定颁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地方质量监督工作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
(十二)不断强化科技监督,加快夯实技术保障体系。
31.建立完善以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质检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检机构许可技术条件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督规范体系,结合科技进步、标准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32. 建立完善由质量监督科研、检验、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技术评审把关、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咨询。
33. 建立完善符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要求的技术机构库,发挥各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分析研究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大力倡导和谐监督,加快构建社会监督体系。
34.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系统各项业务、各相关机构之间的支持和联动,强化业务衔接,团结凝聚队伍,提升全系统监管效能。
35.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切实落实《质检总局与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合作协议》,强化部门联合,发挥职能优势,扩大监督工作效应。
36.加强与媒体和公众沟通,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主动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借助媒体宣传监督工作,善于应对和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十四)强化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37. 围绕新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全系统开展宣贯培训。
38.加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知识、质量标准、发证审查和抽样检验技术的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十五)推进创先争优,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行风建设。
39.深入实施“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各级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严格内部管理,改革创新机制,谋划事业发展,强化监管措施,服务基层群众,争创一流业绩。
40. 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行风建设,切实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求,提高执行力和战斗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队伍和履职风险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主动防范风险,避免和杜绝渎职失职、不作为和乱作为,努力树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