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臣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主要还是规范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一段时期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这样使用人单位不至于对劳动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再有,对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权益都做了规定。
“法律法规定的再好,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形同虚设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是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应该说只要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没有问题的。”刘继臣强调。
对于,《劳动合同法》如何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利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就是规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它明确的表明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作出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