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目前,沿海发达城市都出台了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具体办法。
今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价出资,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登记注册资金的来源,使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利用,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
目前,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仅限于内资公司。
规定: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的文件包括: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