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即将实施。《规定》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 此外,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时,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即将实施。《规定》首次明确了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另外,牙膏、护手霜、沐浴露等日化产品被正式列入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这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产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将得到遏制。《规定》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规定》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明确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有关部门考虑到目前部分企业仍有包装库存,为避免浪费,原定的执法查处期从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届时,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该标准主要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标准实施时作为强制性指标的能效限定值,作为国家对电磁灶行业监督管理,防止能效水平低的产品进入市场以及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二是根据热效率和待机状态能耗规定了能效等级,标准将电磁灶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三是规定了目标能效限定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4年后,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待机状态功率为2W,热效率为86%,即标准中3级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届时,目前的4级、5级产品将被强制淘汰。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即将实施,它规定了变频空调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该标准将变频空调的能效水平分成5个等级,其中1级能效水平最高,到2011年,标准中的4级、5级能效水平的产品将被淘汰。另外,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将产品的额定能效等级、制冷季节能耗效率和制冷季节耗电量在能效标识中标注,同时应在其产品的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制冷量、输入功率、额定能效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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