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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康生:严格依法办事 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作者:admin  浏览量:2963  发布时间:2011/1/26

胡康生:严格依法办事 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在此间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视角,谈谈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胡康生回顾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立法工作提出的任务和目标,都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深刻反思民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同时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一次飞跃。全会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立法工作提到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适应恢复重建国家秩序,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以及改革开放需要的法律。这7部法律的同时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迈入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强调指出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邓小平同志说: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新党章的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的又一次深刻总结,对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已经开始了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转折。1982年宪法出台前后,一大批法律相继制定,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之提出要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二十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党首次提出建立法律体系,体现了党对经济工作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要求以法治经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此努力工作,到上世纪末,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1997年,党的十五大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表明我们党要求用较短时间主动构建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也表明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过去的主要依靠政策向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的深刻转变。

党的十六大对此作了重申。在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并修改完善了一大批法律,督促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抓紧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法规,集中清理了法律法规。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法律法规相互配套,法律体系内部总体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的重大历史性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伴随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完善法律体系更是长期任务。我国正处于一个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立法要妥善调整社会关系,难度必然越来越大,任务必然越来越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和改进,不能削弱和懈怠。

胡康生说,要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体现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领域立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社会领域立法及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立法后评估,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党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提供更加扎实的法制基础。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解决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办事,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对党员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断完善,为严格依法办事提供有法可依的前提。我们必须抓住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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