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后垫资施工,但因为工期较紧,也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协议,现在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且合格,但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垫资利息。请问:我公司打官司能要回垫资利息吗?
答:这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有无支付垫资利息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有权索要垫资利息,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当初双方对垫资问题根本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双方对垫资有约定,但对垫资的利息未作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你公司支付垫资利息的主张。就是说当初你公司承诺垫资施工但未主张利息,等于同意在此种竞争条件下承接该建设工程,因此,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下的垫资利息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