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分包了一项建筑工程,但发包方以种种借口拒付剩余的工程款,我们想起诉,但又担心因合同无效而打不赢官司。请问:法院会不会因为分包合同无效判决我们败诉,而不支持我们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答: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体现了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依据该《解释》的规定,即便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而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形,实际施工人仍可以以分包人、转包人、发包人为共同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主张,支持实际施工人要求共同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负连带责任的主张。但同时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您应当尽早起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