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留置概念

  • 浏览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7-24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属性外,其独特属性表现如下:

  1、留置权人事先占有留置物

  2、留置权只能是动产

  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4、留置权具有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3、须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根据《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只适用于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本文网址: https://dzjls.com/policy/559.html
找不到任何内容

联系我们

手机:13956716288
电话:0558-5121948   0558-5121260   
联系人:董志军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37号(谯城区法院对面)
E-mail:dzjls1088@163.com


皖ICP备19020238号-1

扫一扫 关注我们